2011年四川大学艺术类各专业在省外招生计划
日期:2010-12-09 08:00
本省招办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美术类联考,我校认定其成绩。
2.咨询电话:028-85404037、 85405423、89843253 。
录取
方式
1.我校(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油画、国画、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方式为: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专业成绩上我校校考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我校(影视戏剧表演、声乐、舞蹈学)专业的录取方式为: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专业成绩上我校校考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舞蹈专业分男女生录取。
3.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方式为:专业成绩上本省规定的美术类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上本省规定的美术类本科文化线,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备
注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学制四年;文理兼收混合排序,同时投档录取;外语成绩有单科要求(在录取时确定);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条件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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