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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南省考试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日期:2010-12-26 08:00


上午


速 写
8:309:00
素 描
9:0012:00


演唱 演奏
视唱
8:3012:00


面 试
8:3012:00


面 试
8:3012:00




下午


色 彩
14:30--17:30


演唱 视唱
14:3017:30


面 试
14:3017:30







1月23日


上午





听音 乐理
9:0011:00











  (四)有关说明

1.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参加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绘画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考生在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可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在1月28日后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级统考的成绩单 ,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3.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参加在我省属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 ,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我局将不作为给学校投档的依据。

5、经考生报考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艺术类考生,其参加省级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美术类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绘画,不得在试卷上涂画超出试题要求的内容 ,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3.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实行网上公布的办法。考生可在1月28日后登录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文化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的卷面成绩(含英语听力成绩和基础会考成绩),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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