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南省考试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日期:2010-12-26 08:00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器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舞蹈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专科
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本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
主持与播音
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 ,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这些专业是否按艺术类招生,在省级统考后方能在招生来源计划中公布。
附件2:海南省2011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 试 内 容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写生;
笔试
100分
4/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2/23 1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