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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南省考试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日期:2010-12-26 08:00
色彩


静物写生(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分




速写


人物动态写生。


笔试


50分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自选曲,一首练习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分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分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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