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员全程监察 终结艺术院校招生黑幕传闻!
日期:2004-02-03 00:00
则很短的声明: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高职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学院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艺术专业:推荐免试生要公示专业合格生要备案 2003年11月18日,教育部下发了《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与往年的艺术专业招生政策相比,2004年艺术专业招生强调了省级招生办公室对艺术专业招生的管理和监督。 在新的招生办法中,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三所院校今年停止招收免试生,中央音乐学院等15所可继续招收免试生的高校,拟录取的艺术专业免试生名单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上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不能录取。对于专业合格考生则要求高等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格式,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在考点安排上,教育部要求跨省市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由过去院校自行安排改为院校向有关省级招办提出申请,由省招办统一安排考点。 新艺术招生办法还规定,从今年起,教育部将首次允许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 专业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这也是考生和家长最关注的政策变化。除了这31所院校,其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及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招生,其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原来学校所在省级招办划定,变为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各招生院校不得以非第一志愿为由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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