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2010年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和录取办法
日期:2010-07-01 08:00
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录取新生;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5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八、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院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后,就地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按其院校非定向调档分数线的高低确定院校投档顺序。 ?“免费医学定向生”在本科提前二批军队、公安等院校录取结束后投档录取,单独划线,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在二本院校补征志愿时重新公布,并根据补征志愿及录取要求依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定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高等学校在录取要求加试外语口语的专业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参考。 ?十、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新生,在划定的同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院校相关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依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若招生院校有特殊要求的,按院校的规定录取。? 十一、艺术院校(专业)录取新生。?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等专业我省高校及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联考成绩,外省其他院校是否使用由院校确定。 ?我省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 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 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 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 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自行划定本校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提前批次的其他院校须达到山西省确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艺术类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凡第一志愿报考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线(44所艺术院校除外)且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合格以及省统考未涉及专业文化成绩达线的考生档案将全部投放,由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须获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凡使用我省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和主持与播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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