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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1年高考报名政策
日期:2010-12-01 08:00
  (六)2011年4月11日至20日,省招办集中采集考生体检表信息,各市招办要做好准备工作。采集考生体检信息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市、县(区)招办要通知辖区中学,为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及时提供《2011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要把严防“高考移民”作为2011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重点。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精神,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各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籍列入报名资格的审查内容。要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商请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招办要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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