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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1年高考报名政策
日期:2010-12-01 08:00
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31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者。   7、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8、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9、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10、所填各种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11、信息采集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12、对已报名的考生,各县(市、区)招生办须在各报名站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  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若发现违反规定报名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和处罚。  (七)报名信息确认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规范填涂表卡的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填涂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涂个人信息,工作人员要逐一核对,对考生填涂的个人信息和数码照片完成采集工作后,必须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确认签字,如因考生自己填涂不慎或校对不认真,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考生信息管理  各报名站和各级招办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8]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和省招考中心《关于印发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晋招考计字[2009]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如因泄漏考生报名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完全由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承担。  (九)考生信息报送时间  1、各科类报名人数与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报名信息、数码照片信息、单位代码库和艺术类考试考点代码库光盘12月15日前报送。  2、其他考生信息3月1日前报送。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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