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日期:2011-01-31 08:00
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标准。 6、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7、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及上一年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却不入学报到的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各地(市)招生办须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志愿的心里压力,201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批(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提前录取批(含“对口高职”)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并设置院校服从调剂。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第一志愿设置A、B、C、D 、E 、F共 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3、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八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和区内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5)音乐专业;(6)美术专业;(7)体育专业;(8)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4、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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