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0-11-18 08:00
加成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所报专业(专业方向)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七)有关事项说明1.南京师范大学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年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加试的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江苏省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2.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4.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考试的江苏考生,其考试成绩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认可且有效。其他认可我校2011年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5)85891768、83598206、83598205、85891505新闻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025) 83598525、83598659、85891680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简章――更多美术美术高考信息请登录美考家园查询
5/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2/23 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