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0-11-19 08:00
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或北京市艺术特长考核一级以上证书者,如果经过材料初选入围而未在北京参加我校面试的考生,应来我校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家集体评审:根据申请材料和面试情况,学校文艺特长生考评委员会集体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签订协议书:我校将于4月上旬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艺特长资格生,并签订文艺特长生协议书。 4、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文艺特长资格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1:1的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内(必须在一本线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方可被录取。个别艺术特长特别优秀或学校特殊需要的文艺特长生,高考成绩可降至考生所在省的重点院校控制线(即一本线)。 五、其他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1979(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浙江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简章,更多2011年艺术院校招生简章请登录美考家园美考家园会第一时间为您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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