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0年高考11月20日-30日起网上报名
日期:2009-11-03 00:00
须持专业合格证或有关证明材料于4月25日前到报名点进行科类确认,凡没有按规定时间确认科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报考资格,考试和录取时将按照普通文史或理工类考生对待。 考生应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外语中选考一种外语,并在报考时注明。 单考单招类别(包括保送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非通用语、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也同时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包括指纹信息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现场确认身份、资格审查、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签字确认等过程。 招生部门通过对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和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如身份不一致则不能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对确认身份的考生,进行现场照相采集数字照片、通过指纹采集仪采集考生的指纹信息,这些信息将用于组建考生电子档案、考场考生信息核查、新生入学身份核查等。 考生根据确认单所打印的信息进行确认签字,一旦签字则所有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报考高职对口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人证); (3)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普通高考者,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 特殊考生登记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办理审核验证、登记手续,并填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经中学和县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2010年照顾录取项目,报名时暂按《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照顾录取政策》的项目填写;实际录取时将按照山东省2010年有关高考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然后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考生确认完成后,所有考生填报信息将归档保存,有关照片和指纹信息也将通过网络汇总归档。 严格审查 考生资格三级公示 我省规定,区县招办负责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对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力度,防止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尤其防止高一、二年级在校生报考。非我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为防止省内高考移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报名资格制定相关限制政策。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资格实行三级公示。县招生办公室初审合格的名单公示后报市招生办公室再次审查,合格者进行二次公示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复审并公示。各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一周。 填报说明 1.毕业类别为:高中、中师、中专、职高、技校、高职(专科)、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他 2.考生类别为:城应、农应、城往、农往。 3.报考科类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科、艺术理、高职对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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