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公告
日期:2011-12-26 08:00
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 (2)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我省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3)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分别是:海南军区、92830部队、海军91458部队、海军91003部队、海军92961部队、海军92474部队、海军91959部队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以及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5.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规定被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8)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9)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0)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海南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项目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1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中获个人项目比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海南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中获个人项目比赛二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获省级以上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优胜者审核表》。 (1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2012年被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可不提交)。 (14)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15)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6)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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