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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公告
日期:2011-12-26 08:00
(1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8)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19)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乐东县和东方市。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20)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2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2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23)台湾籍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2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具有(14)至(24)项特征,在2009-2011年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14)至(24)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6.符合下列特征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5)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六、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和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2.考生应一次性提交真实、齐全、有效的报名材料,并在《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提交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3.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客观、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报考科类、艺术和体育类的专业考试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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