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内蒙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日期:2011-12-23 08:00
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在我区招生时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不得面向我区美术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美术类校考。 2、音乐类校考范围 2012年,我区音乐类不组织自治区专业统考,音乐类考生可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或相关联考。鼓励和提倡区内高校进行音乐类专业考试联考。 凡拟在我区招收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均可在我区指定考点进行校考,也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所有招生院校高职(专科)音乐类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不得面向我区音乐类考生组织校考,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 3、艺术类校考时间及地点安排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区内、外招生院校,须于12月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电话:0471-3261909)。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在我区组织的面向我区考生的校考成绩一律不予认可。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院校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设点校考院校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区内各本科高校均可在本校按要求、按已发布的时间举办音乐类校考。我区接收区外招生院校组织美术类校考考点及时间范围: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2月1日至2月15日;内蒙古民族大学:2012年2月1日至2月6日;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2月1日至2月6日。我区接收区内、外招生院校组织音乐类校考考点及时间范围: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1月3日至1月17日;内蒙古民族大学: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此时间段之外的校考,请区外院校与以上三所高校协商。 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必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三)我区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以及相关规定,也可查询招生院校在我区进行校考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未查询到的院校信息以及招生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校考情况等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查询。 (四)各招生院校的校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要科学命制专业考题,确保试题(卷)安全;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以及试(答)卷保管、运送等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要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广泛征求学科专家意见,科学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评判标准,严格加强对评判结果的监督和抽样监测,严禁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放宽评分尺度和分档要求。 (五)自治区各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高校分管领导要对本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考前宣传与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报名、设立考试地点、试题命制、试卷的印刷、保管和分发、制定组考方案、遴选考试教师、施考、考试材料的回收、现场评定成绩或考后答卷评阅、公布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等各个工作环节,都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加强专业考试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 特别是,要严格管理遴选艺术类专业考试教师(考官)工作。从2012年起,拟招收艺术类本科的区内高校,均须分专业类别(包括美术学(仅参加美术类统考评卷)、音乐学、音乐表演(含声乐、器乐、键盘等)、表演、舞蹈、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作曲、空中乘务、学前教育等),每个类别可涵盖若干专业方向,并根据本校师资情况区分汉语授课和蒙语授课,按《内蒙古自治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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