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内蒙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日期:2011-12-23 08:00
可填报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志愿。无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且报考类别正确的考生,可填报取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院校的招生专业,也可填报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院校的相应招生专业 (含直接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招生院校的美术类招生专业)。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且报考类别正确的考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院校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及专业代码进行认真填报,必须把所报院校及专业的名称、代码以及批次填写准确。未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必改变原报考类别,可在填报志愿时填报可兼报科类。 (三)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所有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六、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美工设计类专业的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我区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公布,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定,文理科考生一并考虑统一划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时,各院校须将文科艺术和理科艺术考生同等对待,统一按公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不分文理科择优录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相关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区统一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进行录取且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以上方式所确定的录取模式须经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后方可发布并执行。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我区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并在我区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上载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艺术类、美工设计类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旗县(区)招生办和原毕业学校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的相关招生考试要求 美工设计类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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