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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内蒙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日期:2011-12-23 08:00
招生专业列在本科二批录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列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办法同其他类别考生。  拟报考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合格分数线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专科合格分数线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专科招生专业。美工设计类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单独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和美术类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八、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在专业考试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录取规则的表述要准确详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公正与透明,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或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美术类或音乐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专业考试中严重作弊者(指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代考、偷换答卷、答卷雷同等违规行为)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各有关高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违法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等学校下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及时向社会公布。九、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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