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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日期:2011-12-15 08:00
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2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七、其它   22、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3、对在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4、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5、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2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0000手机:15276666007   传真:0991-8752302邮箱:YYJ7616@163.com 27、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号   邮政编码:830054   联系电话:0991-4332596传真:0991-4312920   联系人:陈晓疆杜钰 附件2:  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中所列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一、以下31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以下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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