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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日期:2011-12-19 08:00
,按市教育考试院所提供的管理程序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成绩光盘按考生号顺序送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考生号和考生的专业成绩必须一一对应。2012年1月10日前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将成绩条(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发放考生本人,考点对考生的专业成绩负责。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市内外院校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格式报送成绩数据库,联系电话:67857597。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2年1月15日前(含15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查分数据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查分登记表》(见附件6)格式录入后,于2012年1月18日通过平台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查分结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传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均应书面通知考生。我市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招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八、经费管理考生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学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考生所缴的专业考试费等均纳入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供考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等有关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开支合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九、宣传工作市内各专业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并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招考信息》上刊载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十、违规处理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艺术专业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取消其该科考试成绩;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其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十一、其他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确有兼报者,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十二、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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