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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日期:2011-11-04 08:00
自行组织校考,并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进行。各院校务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及其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报省招生办公室。考生可登录吉林教育信息网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或咨询有关院校。 16.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必须在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进行。其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8日和2012年2月1日―2月29日(美术类专业须在2012年1月6日后进行)。 凡在我省进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408,网址:http://www.ccyssy.com)。 17.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及省内、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省内、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证)。 18.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吉林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吉林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与吉林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吉林省专业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以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吉林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19.凡在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于2011年12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012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设点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 20.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21.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吉林考生申明,美术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2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2.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3.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设置专业考点,应书面向省招生办公室申报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和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24.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发给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安排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安排分省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25.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试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四、报送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 26.各院校务于2012年4月15日前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2《吉林省2012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通过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gy@jlcueo.edu.cn),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我办,另邮寄一份A4纸介质合格名单,并加盖院校招生办公室专用章,报送我办备案。 27.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8.院校报送校考成绩的内容请按照《吉林省2012年高考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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