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日期:2011-11-04 08:00
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九、招生简章及其宣传 4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注明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41.为有利于招生院校艺术招生的宣传,有利于考生全面了解艺术招生规定和报考办法,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将负责组织编印《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可结合本校艺术招生实际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信息。稿件要求:由招生院校提供简章电子版WORD文档形式(A4纸)5号字,1500字为一个版面(含标题占280字),每一版面收印刷、发行成本费500元,不足整版按整版计费。 提供文稿时间:院校务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版文稿发至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gy@jlcueo.edu.cn)。排版按文稿报送时间顺序编排。联系人:赵广友,联系电话:0431-84605869.交费办法:院校将简章印刷、发行成本费通过银行存入吉林省宏泰印刷厂,并注明“艺术简章”,由收款单位给有关院校开据发票。 收款单位:吉林省宏泰印刷厂 开 户 行:吉林银行人民广场支行 帐 号:7200020109010116 联 系 人:黄晓光 联系电话:13756655055 42.本《实施细则》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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