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知
日期:2009-11-13 00:00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各农垦分局招考办,省森工总局及各林管局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现就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上一年度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6)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考办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艺术、体育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12月5日。文史、理工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5日―3月25日。 2.报名手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治理异地招生行为的通知》(黑教基〔2008〕185号)文件规定,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市、县借读的考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补习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除凭户籍、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还须提供外省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评定)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参加报名的各类考生不得重复报名。 3.艺术类报名。2010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的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招生我省统考以外其他专业的,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组织专业课校考。参加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除美术类外)艺术类专业课统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报考美术类或音乐类(此两类不得兼报)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艺术类专业。 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美术类:色彩、素描、速写。 音乐类:①声乐表演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演唱(民族、美声、通俗唱法)。②器乐表演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器乐演奏(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③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编导制作类:朗读、演讲、影视分析。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朗读、演讲、主持。 舞蹈编导:形体与基本功测试、自备剧目表演、命题即自编舞。 舞蹈表演:形体与基本功测试、自备剧目表演、舞蹈表演。 学前教育:音乐特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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