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2012-01-13 05:46
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一定要填写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全称,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六、录取(一)我院为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志愿,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志愿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后,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即可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3.我院承认山东省考生取得的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和青岛大学音乐专业的考试合格成绩,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考生可报考我院录音艺术专业,择优录取。(二)各专业录取原则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排序录取(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文化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6+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省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0.4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6+参加校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4(2)广播电视编导、导演、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录音艺术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5+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省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0.5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5+参加校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53.凡报考我院录音艺术专业参加录音艺术数字媒体方向校考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4.我院已向上级主管单位正式申请将非艺术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改为艺术类。正待于批准,最终以正式批复为准。凡省招办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为非艺术类,我院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凡省招办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为艺术类并承认我院校考合格成绩,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文化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6+参加校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45.对于中西部地区,我院尊重省(自治区)的录取原则。各省统考或联考专业与我院相应的专业可参照各省公布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或致电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七、学籍管理规定、毕业证书及就业1.我院实行新生入学三个月复查制度,被录取入学的学生,入学三个月要对新生的德、智、体三方面的复查,合格者办理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习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3.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者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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