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2-01-07 03:15
,该类考生须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六、查询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的发放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2年4月15日前通过校园网公布(网址:http://www.scujjedu.cn),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在2012年4月15日后进行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8-37666666)。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在2012年4月中旬统一寄发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请考生在报名时正楷填写有效邮寄地址。七、填报志愿凡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具体办法,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八、录取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2、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的考生;舞蹈学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舞蹈学专业考试的考生。 3、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若我校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份出现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我校将不编制该省专业来源计划,但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我校录取标准, 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5、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九、入学资格复查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十、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2004)42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参加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通过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同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3、我校纪委、监察处将全程参与艺术类省外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8-37600002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彭山锦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620860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37666666 招生就业处传真:028―37601111 艺术学院办公室电话:028―3760023637600239 影视动漫学院办公室电话:028―3760026537600266 学校网址:http://www.scuj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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