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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2-01-06 19:01
按取得《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专业分配时,先按报考第一专业志愿顺序,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广告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招生专业缺额计划则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3、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六、其它 1、艺术类专业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2、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3、本简章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531―86361827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202.194.86.186:90 山东建筑大学 2012年1月6日点击下载电子版:山东建筑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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