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山东省外)
日期:2012-01-01 06:57
试合格者,我校将发函通知,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政审、体检与录取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3、录取原则: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在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并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属省份划定的分专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后,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名(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省专业统考合格),择优录取。被录取者,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组织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3692传真:0532―85954708网址:http://www.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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