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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日期:2012-01-01 09:14
美术学院绘画、动画、雕塑、艺术设计湖北美术类:2012年1月15、16日非美术类:2012年1月14、15日美术类:2012年1月18日非美术类:2012年1月17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绘画、动画、艺术设计、雕塑、舞蹈山东2012年2月9、10日2012年2月11日山东省潍坊市招办动画、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山西2012年2月13、14日2012年2月15日山西艺术职业学院舞蹈学2012年2月13、14日2012年2月16日太原师范学院绘画、艺术设计、动画、雕塑江西2012年2月17、18日2012年2月19日江西教育学院动画、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广西2012年2月9、10日2012年2月11日广西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动画、绘画、雕塑、艺术设计五、文化考试、政审、体检凡专业考试合格者,将于2012年4月15日前或按各生源地所在省规定的时间发放专业合格证。政审、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六、录取原则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生源所在地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七、有关规定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3、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每年):绘画7100,艺术设计7300,动画6800,雕塑6900,表演6900,,播音与主持艺术7200,舞蹈学7300。住宿费标准(元/每年):300、800、1150。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八、其他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联系电话:0851―8292075(兼传真)招生网址:www.gzu.edu.cn2、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联系电话:0851―511516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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