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一)
日期:2012-01-03 00:37
报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考生在我院专业方向中填报有“服从”志愿则调剂录取。如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录取更有利于考生,则依据第3条录取。6、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含5%)以内给予文化总分或英语20分加分;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10%以内(不含5%,含10%)以内给予文化总分或英语10分加分。(加分可以拆开分别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但加分不可重复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7、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3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2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8、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七、学费和待遇: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学费10000元/年,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3、由于我院学费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八、毕业分配: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军队战士毕业后由原送单位分配。九、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十、 其他:根据我院与法国文化部、法国土伦美术学院及法国土昆美术学院的友好协议,共同探索3+1办学模式,我院每年将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赴法留学。本简章依据《天津美术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制定,其他所有宣传如与本简章不符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版权归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招生情况查询电话:022-26241719、26241550、26241557、26241559、26241561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2011年12月18日注一、天津美术学院培训中心(美术高考精品班)面向全国招生:1、招生对象:(1)2013年预报考高等美术院校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具有一定绘画基础;(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2、办学地点:天津美术学院3、办学时间:2012年7月----2013年2月4、学习内容:针对高考,全面提高,授课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5、报名及入学考试时间和方法请于2012年6月上网查询www.tjarts.edu.cn7、咨询电话:(022)26242089 本班限额招生,按专业考试排名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谢绝无基础学生报考。注二、天津美院附中面向全国招生: 咨询电话:022-26222023点击下载电子版:天津美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4/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2/22 1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