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日期:2011-12-30 05:05
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一首练习曲;中提琴、大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乐曲一首。(3)其他乐器:练习曲、乐曲各一首。4、民族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二)舞蹈专业考试内容:基本功、素质技巧、剧目片段两个。(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后进行复试。初试: (1)自我介绍(含才艺展示),要求2分钟以内完成。 (2)朗诵自备稿件,体裁不限,要求2分钟之内完成。 复试:(总分300分)(1)朗诵指定稿件(现场抽题,限2分钟以内完成)(100分)。(2)即兴评述(现场抽题,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评述限3分钟以内完成)(100分)。(3)模拟主持(依据指定材料,可做适当的改编,限3分钟以内完成)(100分)(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后进行复试。初试:(1)自我介绍,要求2分钟内完成;(2)编讲故事,根据给定词语现场构思并讲述完整的故事,要求3分钟内完成;(3)回答考官提问,根据考官所提问题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2分钟。复试:(采用笔试方式,时间120分钟)(1)文学艺术常识(30%);(2)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3)影视作品分析,根据试卷要求回答问题或写出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评析性文章(影视作品只播放一遍,影视作品可能是专题片、纪录片、影视剧片段中的任何一种)(40%)。(五)艺术设计专业1、考试科目:素描(50%),色彩(50%)2、造型基础自备素描画具,图案设计自带色彩画具。四、录取原则(一)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二)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三)我校艺术类专业在甘肃以外省(自治区)招生均使用本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四)音乐学、艺术设计、舞蹈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总分×50%+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电话:0931-7601082网址:http://www.lz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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