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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2012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1-12-28 00:47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具有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及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专 业 方 向名额授课语种学 制办学地点音 乐 学30汉语授课四年本科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10蒙语授课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50汉语授课注: 1、招生计划总数为90名。其中音乐学专业计划招收30名;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招收50名;音乐表演专业(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计划招收10名。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除原有专业方向外,增设流行音乐方向。流行音乐包括:通俗唱法声乐、流行键盘、吉他、架子鼓、电贝司及其他乐器的通俗风格演奏。 3、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蒙语授课)包括:呼麦、民歌演唱(长调、短调、爬山调等地方民歌)、说唱音乐、马头琴、潮尔、蒙古三弦、蒙古筝、四胡。 4、以上专业及方向均可同时兼报。 5、学费标准:音乐学专业(汉语授课)7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16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 5600元/年。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1、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与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的学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2、报名时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需交纳200元报名费。音乐表演专业(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交纳报名费200元。五、报名与考试时间报名及考试地点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1月4日―6日截止到6日中午12:00点2012年1月7日上午8:00――10:00听音、乐理笔试2012年1月7日下午2:30开始面试(具体参加考试时间请见本院通告)六、考试科目专业音乐学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蒙语授课)考试内容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二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2、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指定一升一降至三升三降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条。3、通俗唱法声乐:自选演唱曲目二首。一首带伴奏,一首不带伴奏(伴奏形式:mp3、CD、自弹自唱均可)。4、吉它、贝司:solo一首。不同风格和弦连接一首。5、鼓、其他流行风格器乐:练习曲一首,独奏一首。6、音乐综合考试(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2)听音:笔试(3)乐理:笔试1、 呼麦、民歌演唱:自选曲目二首。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2、音乐基础素质考核(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2)模唱。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5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1)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考试4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2)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专业:专业考试400分,音乐基础素质考核:100分(视唱40%,模唱60%)   2、划分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一划线,具体专业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单独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2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www.nm.zsks.cn查询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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