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1-12-14 23:37
奏乐曲一首(中外作品或奏鸣曲快板乐章皆可) 2.视唱练耳口试 视奏新谱;(进入三试的考生交三试费时领取视奏乐谱一份,自行练习准备,在专业三试时演奏,不需背谱) 摄影 素描:考试时间:3小时用纸:8开考生自备画具,颜料不限命题创作 :考试时间:3小时,用纸:8开考生自备画具,颜料不限面试 : 考察文艺综合素质,摄影理论知识(考生可自带作品及现场才艺展示)舞蹈表演 (学前教育) 1、琴、声、舞各项分别进行才艺展示;2、面试 考生注意事项1.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底运动鞋。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需提前通知调整。3.报考声乐演唱、钢琴演奏方向的考生,如本人持有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的社会考级级别证书的,请在现场报名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考场设有专门的钢琴伴奏人员。需要钢伴的考生请与考务办公室联系。声乐考生也可以自带乐器伴奏(含伴奏光盘或钢琴伴奏)。报名时请注明采用何种伴奏方式。4、报考模特表演方向的考生请自备泳装、便装及高跟鞋。五、录取原则1.美术类: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我院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省里有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2.表演类及摄影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六、毕业证书及就业1.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3.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七、入学与复查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美术类本科专业需进行专业课复试,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2.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国美术高考网友情提醒: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www.yiqikao.com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招生办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原文官方网址:http://rec.b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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