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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大纲
日期:2011-12-01 18:36
目 录一、惠州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惠州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惠州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模特术科考试大纲惠州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单独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单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学院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二、考试项目音乐术科单考总分满分100分。 考试项目包括:1、主考项(占85):声乐、钢琴、舞蹈、器乐。 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2、必考项(占10):视唱练耳。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3、加试项(占5):考生除主考项外可选择另一项作为加试项, 加试项得分在60分以上,方可得到加试分。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主考项、必考项、加试项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分=主考项得分×85+视唱练耳得分×10+加试项得分×5。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音乐术科单考具体要求见各项考试内容、形式和平分标准(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1、考试目的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 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 音乐表现等。2、考试内容演唱歌曲1至2首, 内容包括: 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必自带钢琴伴奏谱)。3、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4、评分标准声乐考试满分100分,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部分构成。(1)嗓音条件(40分)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分)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3)音乐表现(20分)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语言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4)形象(10分)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如果考生以声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声乐加试分。 (二) 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1、考试目的钢琴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1)生理条件左右手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写协调性。(2)程度以钢琴为主考的学生要求弹奏车尔尼299中、后期以上的作品,以钢琴为加试的考试弹奏不受限制,曲目自选。(3)以钢琴为主考的考生,要求弹奏:a. 规定曲目: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b. 自选曲目:练习曲、中外乐曲及复调中任选一首(4)以钢琴为加试的考试,要求弹奏:a. 练习曲一首b. 乐曲一首(中外不限)说明: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时间3、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4、评分标准钢琴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演奏姿势,演奏方法,演奏的速度,准确性,流畅完整,演奏音色、层次、力度变化。对作品的理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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