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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日期:2011-11-18 04:09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中国美术学院: 你校关于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请示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校方案,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普通高校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是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进一步深化,旨在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从而使考试招生制度更为科学,以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校选拔和培养更具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满足学生、学校和社会的发展要求。 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一定要坚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坚持科学规范,确保质量;坚持高校自主,严格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学校要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要抽调综合素质高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实施。要结合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特点,制订各环节操作细则,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强化保密意识,切实做好相关环节的保密工作。 三、要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信息,严格公示制度。纪检部门要全过程参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直接监督。在工作中如发现工作人员和考生犯规舞弊的,要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时严肃查处。 请学校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确保顺利完成“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附件:中国美术学院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落实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在艺术学成为学科门类的背景下,结合我院自身办学特色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我院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一、选拔对象选拔美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艺术天赋,忠诚于艺术事业,具有扎实“童子功”的优秀考生。二、招生计划与专业1.招生总计划60名。2.招生专业:实践类:中国画 10名,书法学 3名,造型艺术类35名,共48名;理论类(含艺术设计学、美术史论、视觉文化与艺术管理)共12名。三、报考条件1.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3.艺术专业基础扎实,热爱艺术事业,专业成绩特别优秀;4.其他: (1)报考实践类考生还需具备:①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省会考成绩至少有3门(含)课程为B等,其余课程省会考均合格;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至少有我院指定9门课程中的3门(含)以上课程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其余课程及格;③其中报考造型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报考理论类考生还需具备:①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省会考成绩至少有3门(含)课程为A等,其余课程省会考均合格;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至少有我院指定9门课程中的3门(含)以上课程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含)以上,其余课程及格。 (3)指定课程及对照办法如下: 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如果没有开设以上3门美术专业课程的,由考生所在学校书面提交相对应的其他美术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报我院招生办审核并公示)。所有课程的成绩均以近2学年考生该课程的平均分为依据,满分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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