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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日期:2012-06-06 11:38

5. 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及所有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的除外),均需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 专业,学校可在本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但须报我院备案同意。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统考成绩。
6. 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本科专业经向我院备案后,可在我省设置考点组织专业校考;其他省外本科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须按规定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后安排考试。
7.我院确定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有关高校为省外高校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考点,具体负责专业校考的考务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均须与我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考试事项。
设点高校的专业校考信息,将统一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
8. 专业校考的省内本科高校,须将专业考试办法报我院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命题、印卷和考试实施等,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与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9. 专业校考结束后,各招生高校均须于4月10日前将专业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成绩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并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 (http://bg.zjzs.net),按要求上报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同时还需将加盖公章的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报我院计划发展处 备案。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艺术类本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 满分均为750分;艺术类专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 为450分。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三批六阶段进行。
第一批: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艺术类专科专业。
各批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专业校考的专科专业,分别在对应批次提前录取。
(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和各批提前录取的为传统志愿,第二、三批为平行志愿。
1. 各批提前录取设两个高校志愿,第一批设三个高校志愿,第二、三批均设A、B、C、D、E五个高校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高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高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3.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高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1. 凡文化分上线(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均须按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另发)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
2.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的专科专业校考合格、文化符合我省艺术类专科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今年起与艺术类第三批同时填报志愿。
3. 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体育专业外的文理本、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并须按规定另行办理网上填报志愿手续。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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