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日期:2012-05-27 15:23
乐学(音乐编导与策划)、音乐学(乐器修造)、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策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美术统考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表演、舞蹈编导(舞台音乐剧)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对省外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注: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舞蹈学(舞蹈理论)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2、进档考生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参照文化高考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历史科目成绩。13、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只录第一志愿考生。 14、江苏省考生优录政策:(1)、对进档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的,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3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分可照顾本专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并公示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分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二)南京艺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新生外省录取办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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