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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12年省内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日期:2012-05-30 22:06
报考音乐类、美术类、动画专业的考生: 1.安徽省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0,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 2.其他省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音乐类、美术类[动画、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除外]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不含江苏省考生),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报考摄影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徽派艺术应用方向)的考生 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 均须参加安徽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线(生源所在省有其他规定的按所在省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空乘与礼仪方向) 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不高于18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不高于173厘米,均须参加安徽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面试。已通过专业面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30%。本文由中国美术高考网节选自《安徽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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