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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日期:2012-04-30 18:12
投档的省份,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顺次的考生。8.各专业录取方法: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④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节选自中国美术高考网《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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