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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日期:2012-05-02 19:29
可以拆开分别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但加分不可重复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7、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美术高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3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2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8、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每生每年6000--10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6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2012年招生简章。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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