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13   作者:admin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者取得准予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资格。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录取控制线分数线,同时对影视学专业和美术学专业书法学方向加设语文单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成绩(文科不含数学)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加权成绩,按照考生的加权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各专业和专业方向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二、文化课总分及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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