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表演类、编导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6〕37号)文件的要求,经审定,美术类、表演类、编导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如下:
1、美术类: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180.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40.0分。
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24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于3月2日至3日上午9:00-下午3:30到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商学院内)办理成绩复核手续。复核仅查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2、表演类: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300.0分,表演单科成绩不低于120.0分,声乐、台词、形体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0.0分。
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24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请广大考生注意查收。
3、编导类: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130.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30.0分。
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24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于3月4日上午9:00-下午3:30到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内)办理成绩复核手续。复核仅查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4、音乐类: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音乐教育专业:四科总分不低于160.00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00分;
音乐表演专业:三科总分不低于100.00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声乐或器乐两科中有一科成绩不低于30. 00分。
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24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于2月28日上午9:00-下午3:30到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内)办理成绩复核手续。复核仅查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美术类、表演类、编导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在收到成绩通知单的同时,将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